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主要承担全市文化体育市场、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对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考核、评价及重大案件的查处。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使对全市文化市场管理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赫和行政检查权。
(三)负责查处跨旗县区重大案件,组织全市文化市场专项执法行动。查处全市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和文化、体育领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旗县区做好文化、体育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四)负责对旗县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协调监督;负责对文化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评比工作。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执
法情况和市场动态。
(五)负责全市文化市场执法队伍的日常督查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执法错案追究办法等规定;对下级处罚不当和应作为而不作为的,进行纠正或处理。
(六)负责受理对文化市场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受理行政相对人对旗县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申请。
(七)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的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是正处级建制事业单位,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内设五个科队,即综合科、文化体育监察科(对外称文化体育监察大队)、广播电影电视监察科(对外称广播电影电视监察大队)、新闻出版监察科(对外称新闻出版监察大队)、文物保护监察科(对外称文物保护监察大队),均为正科级建制,机构科级领导职数是5正3副。人员结构为管理人员23人,工勤技能人员3人。经费全额拨款。
三、部门决算公开的情况说明
2014年公共财政拨款155.2万元(财政基本支出147.7万元,项目支出7.5万元),其中:用于人员工资支出139.5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2万元中公务接待费0..45万元,公务用车(执法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8..9万元。
巴彦淖尔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二0一五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