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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艺术摄影、摄像审批
  365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    www.baiduserver.com 2018-04-12 编辑:
 

   事项名称:营业性艺术摄影、摄像审批

  设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

  申请条件:1、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2、有与其相适应的器械、设备;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和场所;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1、申请书;
  2、艺术摄影、摄像单位的名称、章程;
  3.《企业名称预核通知书》(复印件);
  4、主要生产设备; 5.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拟购设备清单;
  7、验资报告原件;
  8、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9.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办理地点:政务服务中心市文广局办事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承诺期限:5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88521310  8325831

 

  办理流程1、中心接件窗口登记;

  2、大厅接受申请人递交的相关申请材料;

  3、发放设立艺术摄影、摄像单位的相关表格;

  4、由市文体稽查队对申请人提交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审查;

  5、由市文体局市管科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局领导核准;

  6、符合条件的,大厅盖章,审批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

  办理流程:

            营业性艺术摄影、摄像经营单位申请审核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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