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设立印刷(打字,复印)企业审批(初审)
设定依据:国务院令第315号《印刷业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1、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5、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填写《印刷企业设立登记表》,包括以下内容:.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注册资金、经营场所面积、职工人数等;
3.主要生产设备; 4.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培训证明;
5、《企业名称预核通知书》(复印件);
6、各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章程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7、企业拟购设备清单;
8、验资报告原件;
9、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办理地点:政务服务中心市文广局办事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承诺期限:3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8)8521310 8325831
收费标准:代收工本费
办理流程:
1、中心接件窗口登记;
2、大厅接受申请人递交的相关申请材料;
3、发放设立印刷企业的相关表格;
4、由市文体稽查队对申请人提交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审查;
5、由市文体局市管科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局领导核准;
6、符合条件的,出具初审合格意见书,报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审批、办证。
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