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设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经营许可审批、备案
设定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设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
办理材料: 1、申请书;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4、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5、依法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地点:政务服务中心市文广局办事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承诺期限:5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8)8521310 8325831
办理流程:
1、中心接件窗口登记;
2、大厅接受申请人递交的相关申请材料;
3、发放开办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经营场所的相关表格;
4、通知市文体稽查队对申请人提交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审查;
5、由市文体局市管科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局领导核准;
6、大厅盖章,审批核发经营许可证。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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