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设立书法、美术品经营单位的审批
设定依据: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一)有经营单位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四)有相应的美术品经营的专业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关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房屋使用权证明;
5、专业从业人员的资历证明材料;
6、书法美术品的有关资料(来源、种类、数量);
7、经费预算及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8、经营管理规章。
收费标准:无
办理地点:政务服务中心市文广局办事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承诺期限:5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8)8521310 8325831
办理流程:1、服务中心窗口接件。2、由市文体稽查队对申请人提交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审查;3、由市文体局市管科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局领导核准;4、符合条件的,办理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