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文化艺术培训经营许可审批
设定依据:
申请条件:
1、企业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申请文化经营许可证单位有确定的互联文化经营许可证化活动范围;
3、申请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单位具有合法的互联文化经营许可证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文化经营许可证化产品生产能力也是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之一;
4、有适应互联文化经营许可证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消防部门签发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3、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4、师资证明文件及聘用证明;
5、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6、《文化经营单位申请开业登记表》。
办理地点:政务服务中心市文广局办事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承诺期限:5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8)8521310 8325831
办理流程: 1、中心接件窗口登记;
2、大厅接受申请人递交的相关申请材料;
3、发放开办文化艺术培训经营场所和经营活动的相关表格;
4、通知市文体稽查队对申请人提交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勘查;
5、由市文体局市管科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局领导核准;
6、大厅盖章,审批核发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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