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做好“水、绿、文化”三篇文章,实施文化引领工程,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文化及其相关产业(以下简称文化产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开展文化产业全面调查,并建立每年第一季度(3月)上报上一年统计数据的年报制度,形成长效机制,满足市委、政府科学决策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本实施方案对我市文化产业统计调查对象、行业范围、内容、部门分工和统计调查工作保障进行了明确,规范了文化产业统计调查各部门承担的任务和具体方法,以确保此项工作正常开展。
二、范围、对象和内容
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集合。文化产业统计调查范围是
1.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
2.为实现文化产品生产所必需的辅助生产活动;
3.作为文化产品实物载体或制作(使用、传播、展示)工具的文化用品的生产活动(包括制造和销售);
4.为实现文化产品生产所需专用设备的生产活动(包括制造和销售)。
上述集合内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仅指非文化法人所属)和个体经营户。
为保证我市文化产业统计调查数据的规范、可比,统计调查的范围及分类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标准执行。该产业分类以部门管理需要和文化活动的特点将文化及相关产业划分为五个层次,两个部分、10个大类、50个中类、120个小类和23个带“*”小类(含有部分文化活动)下设置的29个延伸层。具体参见《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类别名称和行业代码(2012)》(附件1)。行业中是否属于文化活动的详细说明(见附件2)。
我市文化产业统计调查对象为全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从事国家《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所规定行业的各种经济类型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文化产业统计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反映全市文化产业的总量情况、从业人员情况、资产情况和业务活动情况等汇总数据。
三、调查方法
(一)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调查采用全面调查。具体为:
一是文化服务业中文化产业法人单位(行政、事业、社团)统计资料根据文化广电、档案等部门的年度财务统计报表填报,文化服务业中企业和个体户由文化广电、工商、教育等相关部门负责全面调查(具体参见附件3:部门分工一览表)。二是规模以上制造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中文化产业法人企业统计资料取自统计局。三是规模以下制造业和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中文化产业企业及个体经营户中文化产业统计资料由商务局、经信委负责全面调查。
四、组织实施
巴彦淖尔市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在市委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各旗县区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在各旗县区委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市和旗县区相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扎实做好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各部门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宣传部:作为各级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要牵头抓总,负责各地文化产业统计调查工作的安排部署及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的文化产业统计调查工作。并与统计部门汇总、分析本地产业数据和行业、部门的产业分析报告,剖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形成本地区文化产业总体发展调研报告,并及时向本级和上级文化体制专项小组汇报。
统计局:作为文化产业统计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要负责制定本地文化产业统计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本辖区的文化产业统计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对报送数据的收集、接收、审核、汇总、分析、上报工作;制定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做好统计数据质量的评估和检查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作为指导、发展文化产业的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调查主体的职责,做好行业内文化产业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完成本方案规定的各项调查任务,对本部门负责的文化产业按行业进行入户调查,完成数据的收集、整理、加工、汇总工作,并对行业内文化产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自查和评估。结合各产业发展特点,进行横向、纵向对比,剖析研判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形成本地区某一产业总体发展调研报告。并按时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文化产业统计报表,向同级宣传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文化产业发展调研报告。另外,各级工商部门要负责向同级经信委、商务局提供规模以下制造业和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中文化产业企业及个体经营户中文化产业活动单位的名录资料,建立文化产业统计单位名录库。
五、数据质量控制
建立和完善文化产业统计调查制度的最终目的是全面提高文化产业统计数据质量。市统计局、市有关部门、各旗县区要严格依法统计,确保数据质量。市统计局及市有关部门要建立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严格按照报表制度的要求,对调查单位上报数据进行认真审核,并进行数据质量检查。
六、本次统计调查的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4年9月9日-9月17日)
1、根据自治区文化产业统计调查文件制度,制定全市文化产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2、下发文件并召开全市文化产业统计工作会议,动员、部署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并培训有关人员。
(二)调查阶段(2014年9月18日—10月20日)
按照《巴彦淖尔市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填报2013年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调查数据,按照职责分工,由各旗县区相关部门完成入户调查和数据的收集、审核、汇总工作。并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地相关文化产业统计数据,向同级宣传部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产业发展总体调查报告。
(三)调研总结(2014年10月21日—10月25日)
组织数据质量评估,对文化产业统计的调查情况进行调研总结。由市直有关部门和各旗县区委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形成全市行业性文化产业发展调研报告和地区文化产业发展调研报告,并上报市委宣传部和市统计局,形成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总体调查报告。
七、数据材料和情况报送要求
(一)统计责任人情况上报:市直和各旗县区相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职能科(股)室负责人,于2014年9月20日前将分管领导、相关科(股)室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反馈给市委宣传部、市统计局,以便衔接相关工作。
(二)文化产业调研报告内容要求:要对本地区、本行业文化产业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建议等进行详细的分析说明对比。各旗县区文化产业调研报告由旗县区委宣传部和统计局共同完成,并于2014年10月25日前上报市委宣传部。市直各相关部门的分行业调研报告于2014年10月25日前上报市委宣传部。
(三)上报数据要求:各旗县区、市直相关部门于2014年10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的汇总表和文化产业单位名录资料报市统计局。
市委宣传部:
联系人:杨瑞璞
联系电话:8655840
邮 箱:yrp8616@126.com
市统计局:
联系人:刘枫
联系电话:8730042
邮箱:btfwyk@126.com
附件:1.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类别名称和行业代码(2012)
2.对延伸层文化生产活动内容的说明
3.部门分工一览表
4.文化及相关产业调查表式(基层表和汇总表)
5.基层统计员具体操作办法
6.文化及相关产业行业代码注释
中共巴彦淖尔市委员会宣传部
巴彦淖尔市统计局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