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是巴彦淖尔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代管的相当处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市文化体育市场、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负责对旗县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评和重大案件的查处等。主要工作职责贯彻国家有关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等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政策,对本行政区域内文化市场实行综合执法。执法范围主要包括:查处演出和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侵权、盗版行为;查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等。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使对全市文化市场管理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
(三)负责查处跨旗县区重大案件,组织全市文化市场专项执法行动。查处全市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和文化、体育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负责对旗县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协调监督;负责全市文化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评比工作。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执法情况和市场动态。
(五)负责全市文化市场执法队伍的日常督查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执法错案追究办法等规定;对下级处罚不当和应作为而不作为的,进行纠正或处理。
(六)负责受理对文化市场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受理行政相对人对旗县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申请。
(七)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内机编发〔2013〕48号《关于文化体制改革涉及盟市以下机构调整的通知》精神巴彦淖尔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由副处级升格为相当于正处级事业单位,核定处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内设机构5个,名称为:办公室、文化体育监察科(对外称文化体育监察大队)、广播电影电视监察科(对外称广播电影电视监察大队)、新闻出版监察科(对外称新闻出版监察大队)、文物保护监察科(对外称文物保护监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