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全面做好巴彦淖尔市区域范围内的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古文化遗址的发掘整理和研究。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田野调查、考古勘探。对民间流散文物进行调查、征集。负责文物资料的整理和信息采集,建立文物档案。配合本地区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开展文物调查、保护及抢救性发掘工作。负责文物研究,对发掘出土的文物及藏品进行修复、保养,并为博物馆展览提供展品。配合文物局及旗县文物保护管理门申报文物保护项目编制保护规划、保护方案,并对文物保护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基层文物保护管理部门开展工作。配合当地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文物犯罪,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文物保护和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