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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365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    www.baiduserver.com 2014-07-11 编辑: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著作权管理、信息网络视听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研究拟订有关贯彻执行意见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全市重点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基础设施建设。

  (三)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体制机制改革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建设,研究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意见和保障措施;指导、协调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信息网络视听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指导和规范管理文化产业相关行业协会。

  (五) 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管理全市图书馆、群众艺术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组织、指导和管理社会文化建设和群众性文化活动,实施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六)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具备地方性、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管理全市性重大艺术演出活动。

  (七)指导和管理全市文物考古、博物馆事业,监督指导文物的抢救、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管理工作。

  (八)研究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建立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名录体系;组织实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九)推进全市广播影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的公共服务建设,组织实施广播影视重大工程,扶助农村牧区广播影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播影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研究拟订全市广播影视专用网络具体规划,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网络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负责全市广播影视服务机构、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全市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全市广播影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执行国家、自治区制定的广播影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相关技术标准,研究拟订相关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二)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保护、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科技工作,指导相关科技研究和开发,推广运用高新技术,推进科技信息建设;负责监管全市广播影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

  (十三)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培育和完善文化市场;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文物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信息网络视听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监管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工作。

  (十四)研究拟订全市“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监管出版物出版经营活动;负责全市印刷、发行市场监管工作;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依法实施著作权保护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十五)监管全市广播影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等;负责临河地区广播影视事业建设及管理,指导旗县广播影视事业建设并实施行业管理;管理全市电影市场,研究制定市场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电影发行放映网的建设工作。

  (十六)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对外交流与合作,拟订对外文化交流计划,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指导和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七)承担与履行职能相应的责任。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文物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制度建设、电子政务、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宣传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职称评定、干部考核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为文化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核心机密、要害部位和要害工作提供安全保障。

(二)文物保护科

拟订全市文物保护、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文物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文物保护、管理、抢救、维修、研究、展览、宣传等业务工作;承担全市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管理博物馆建设;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市开展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评审工作;负责阴山岩刻申遗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策划和管理工作。

 (三)市场管理科

拟订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信息网络视听市场管理的发展规划;拟订地方规范性文件、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品、艺术培训、网络传播与手机媒体、动漫与网络游戏、文化会展等文化市场的行业监管;负责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 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经营业务、移动电视业务、移动多媒体广播业务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文化娱乐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的职责,;负责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会同有关科室承办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行政许可听证、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科技科

拟订全市文化、广播影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的规划、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指挥、调度、协调及监管工作;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国内卫星接收设施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

 (五)文化产业科

拟订并实施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扶持政策,培育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特色文化产业,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和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业园区、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组织、协调大型文化产业项目活动和展会,促进文化贸易及项目合作;推进对外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产业交流与合作,指导各类文化产业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

(六)广播影视传媒管理科

拟订全市电影、电视剧、广播剧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管电影生产发行、放映工作;管理电影专项资金,指导和组织农村牧区放映工程;指导全市电影放映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电影对外合作与交流和重大电影活动;拟订全市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和制作机构及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承办市、旗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率、频道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承办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有线网络节目传输和引进剧目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管理工作;协调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移动电视业务、移动媒体广播业务的审核报批工作并负责内容监管;负责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核报批及监管工作,组织查处并封堵网站有害视听节目传播;负责影视和网络视听节目中动漫节目管理。

(七)社会文化科

拟订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城乡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苏木乡镇综合文化站、嘎查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指导基层群众文化建设和活动开展;组织指导重大社会文化活动;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遗产传承普及工作,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体系;承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

(八)艺术科

指导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和内部管理机制改革;拟订全市艺术创作规划,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文化艺术精品;扶持具备地方性、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并协调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及规划;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重大艺术创作工程;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艺术演出活动、文艺创作业务培训工作;指导艺术研究、艺术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

(九)新闻出版管理科

拟订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新闻出版行业管理;负责新闻出版、印刷和版权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内部资料出版物的初步审核和注册登记;负责印刷企业和出版物零售单位的登记、年度审核工作;负责农家书屋、社区书屋等新闻出版重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著作权纠纷调解和侵权案件的组织查处;指导协调并承办涉及著作权管理的相关工作;拟订全市“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和大案要案专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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